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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日报]熊军:积极配合 为市场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时间:2020-12-04 作者:鲍仁 来源:期货日报

  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支持商品期货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仓单登记、转让和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这是国内首次在立法层面上规定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标准仓单登记地位。 

  对此,郑商所党委书记、理事长熊军表示,《条例》有关规定对保障标准仓单安全、支持商品期货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基于标准仓单的综合金融服务具有重大意义。 

  期货日报记者从郑商所法律合规部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支持商品期货交易所开展仓单登记,有利于明确财产权属、减少法律纠纷,改善营商环境。仓单质押融资在国外是成熟的融资方式。但长期以来,由于国内缺乏权威专业的仓单质押登记服务机构,仓单质押融资存在虚开仓单、重复开具仓单、一物多质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商业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商品期货交易所实际上承担着标准仓单的预报、注册、转让、注销、质押登记工作,通过登记这种公示方式,有利于取得社会公信力,明确财产权属,减少金融机构合规成本,便于中小企业通过仓单质押的方式融资。以仓单质押登记服务为例,通过登记公示能够确定仓单质权的设立、仓单质权的顺位等,极大地降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从市场法治建设的角度看,法律专家认为,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为了给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留下空间,《民法典》删除了有关权利质押具体登记部门的内容。目前,仓单质押的登记部门尚缺乏明确的规定。《条例》支持商品期货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仓单登记、转让、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是首次在立法层面明确提出商品期货交易所是能够进行仓单质押登记的部门,是河南省在期货市场法治建设方面的创举,具有较大的示范意义。 

  从促进期货行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看,业内人士认为,支持商品期货交易市场开展仓单登记服务,有利于完善交割制度,促进仓单交易平台建设,以及期转现等业务的开展。中小企业可选择以电子仓单的登记转让交付代替货物的交付,从而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相关行业的供应链效率。同时也将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基于仓单的各类金融业务,促进期货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交流,扩大期货业的影响力。 

  熊军表示,郑商所作为中西部唯一的期货交易场所,将积极配合河南省委省政府工作,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的落实。郑商所在仓单注册、转让、质押融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下一步将认真制定配套规则,完善有关业务系统建设,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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