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6日从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获悉,2020年4月,大商所共处理异常交易行为64起,包括自成交超限33起、频繁报撤单超限31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2名个人客户和1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采取限制开仓一个月的监管措施。同时,处理违规交易线索11起,包括涉嫌对敲转移资金1起、涉嫌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7起、涉嫌违反持仓管理规定3起,对相关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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