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期协备字〔202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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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仓储物流业务备案报告》(浙永资字〔2021〕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依照《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以下称《指引》)及《关于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中期协字〔2020〕118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你司提交的业务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现予以备案。备案业务为仓储物流业务。
  二、请你司按照《指引》及中期协字〔2020〕118号文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报告或备案义务,强化自律,切实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