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协会于2021年6月30日对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的董事长戴功斌、总经理刘莎、副总经理黄敏、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相恒宁等人作出纪律惩戒决定。
鉴于协会及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均无法与戴功斌、刘莎、黄敏、相恒宁取得联系,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协会《纪律惩戒决定书》(中期协〔2021〕7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戴功斌、刘莎、黄敏、相恒宁对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纪律惩戒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8层中国期货业协会。
特此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