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关于举办“民法典与期货”系列直播培训的通知(第三、四期)
时间:2021-03-04 作者: 来源:

各会员单位: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为更好地将民法典的内涵与意义落实到经纪合同订立、委托执行、强制平仓等期货经营活动中,帮助期货经营机构更好地了解掌握经营业务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协会拟于3月举办“民法典与期货”系列直播培训,并发布同系列点播课程。本系列直播培训共计8期,采取“课程串讲+圆桌对话”形式,于3月1日至25日的每周一和周四的15:00-16:40直播,现将第3、4期培训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合规、运营、客户开发和服务等相关业务人员,也可供广大期货从业人员基础学习。

二、日程安排

期次

 时间

   内容

讲师及嘉宾

3

3月8日15:00-16:40

不仅仅是代客理财

——从期货业的角度简介民法典中的委托代理制度

讲师:桂旭 中信期货法律部总监

常驻嘉宾:刘庆斌 中期协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客座嘉宾:黄河 平安期货首席风险官 

罗晓颖 中期协自律监察部员工 

4期

3月11日

15:00-16:40

期货投资行为是否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讲师:方晓滨 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常驻嘉宾:刘庆斌 中期协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客座嘉宾:陈敏 永安期货首席风险官

 

三、直播培训观看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视频直播的方式举办,主会场设在中期协会议室。学员参加直播方式如下:

方式一:通过PC端浏览器方式,登录协会网上后续培训系统收看培训直播。网上后续培训系统地址:http://mooc.cfachina.org。在直播栏目下,选择本次直播培训,按时参加收看培训内容。

方式二:通过移动端访问,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并进入直播。

 

无需安装客户端、无需测试,正式培训时间内登录即可,建议提前一天完成预约,以便培训当天及时登录观看直播。

 

、注意事项

1.此次网络直播培训不记学时,不提供直播回放。

2.直播结束当天协会会在网络培训平台上线相关点播课程。

3.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在疫情期间收看协会直播培训时要按照各地防疫要求,认真做好防护工作。

、联系方式

培训部:010-88086854010-88086867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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