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11期)课题招标公告
时间:2016-08-02 作者: 来源:

  为了推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相关问题的研究工作,我会即日启动“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11期)”的申报工作。现将课题申报与研究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选题及内容要求 

  本期研究围绕期货及衍生品行业创新发展,结合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设置10个公开招标课题。本期选题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以根据课题内容自行确定研究角度和具体题目。课题按照《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4月修订)》接受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实体经济类 

  1.风险管理公司如何为小微、涉农客户提供多样化风险管理服务 

  课题说明:随着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业务创新,深入探索、研究和总结风险管理公司业务开展中所提供的多样化风险管理服务,对帮助小微企业改善经营、增强风险应对能力以及发挥金融服务“三农”有着积极的作用。本课题应论述风险管理公司为小微、涉农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必要性,在分析当前风险管理公司业务模式的基础上,重点探索和阐述其开展多样化风险管理服务的方式和方法、所运用的工具和手段以及借助的渠道和途径,说明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瓶颈和困难,并基于我国国情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2.基于“保险+期货”的农产品目标价格管理实务研究 

  课题说明:当前我国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已经展开。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实现政府补贴与市场定价分离,是目标价格改革的重点。农产品期货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本课题应结合“保险+期货的试点工作,重点研究“保险+期货”模式在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中的应用方式,并探索政府补贴与“保险+期货”业务相结合的具体方法,为深化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提出政策建议。 

  (二)技术创新类 

  3.境外衍生品行业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趋势研究 

  课题说明:从全球趋势来看,衍生品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电子交易及支付清算、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出现提升了衍生品的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信息透明度。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指出,金融科技(Fintech)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提供的服务和模式造成重大影响。本课题应在回顾境外衍生品行业金融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历程的基础之上,结合当今世界最新科技发展趋势,研究主要发达经济体衍生品行业对金融科技前沿的最新实践与探索,并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借鉴和改造,从而提升我国衍生品行业的整体科技水平。 

  4.区块链技术在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应用场景设计 

  课题说明:近期,区块链技术作为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以其全新的理念和广阔发展前景,引发全球各领域的关注。金融行业对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高度关注,并开展了前瞻性研究和初步的实践。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与场外衍生品交易一对一、个性化交易和结算的特点高度契合。本课题应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基本特点以及与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基本特点,对可能的应用场景作出前瞻性设想并提出实现方案,并对其中的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5.算法交易(程序化交易)在期货市场的应用及监管 

  课题说明:算法交易,又称程序化交易,在境外期货市场应用十分广泛,并对期货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算法交易的接受度和市场占有率也越来越高。本课题应深入分析算法交易在境内外期货市场中的应用现状和特点,并就算法交易对市场的影响和可能引发的风险,提出相应的监管和自律建议。 

  (三)立法监管类 

  6.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期货法》调整问题研究 

  课题说明:《期货法》的调整范围是期货市场立法过程中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势头强劲,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是场外衍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保证。本课题应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相关经验,重点研究我国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立法现状及法律问题,明确《期货法》调整和规范的法律关系,确定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原则,并就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7.衍生品合约纳入民法典调整范围的可行性研究 

  课题说明:衍生品合约是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是一切市场交易行为的起源。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参与主体与交易环节的不断增加,衍生品交易涉及的法律关系、责任界定也日益复杂,但在我国合同法分则中却没有单独的关于衍生品合约的立法。因此,将衍生品合约纳入民法典调整范围,对于规范衍生品市场发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本课题应重点研究衍生品合约所涉及各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合同责任及民事责任,对将衍生品合同纳入民法典调整范围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四)业务发展类 

  8.期货经营机构“了解你的客户”操作指引研究 

  课题说明:投资者保护制度作为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区分投资者类型、规避投资风险、防范欺诈、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了解你的客户”作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符合将“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投资者”这一金融市场普遍遵循的原则。本课题应研究国内外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方面的具体实践和相应做法,了解其共同点,比较其差异,并结合国内现有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法规和规则,以及客户信用、履约等方面的信息,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政策建议,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引。 

  9.风险管理公司账户体系及其规范管理研究 

  课题说明:风险管理公司作为期货行业推进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类创新服务主体,集合了衍生品交易商、现货贸易商的特点,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做市商等五大类业务,由于其各自的特点和相对复杂性,特别是基于交易便利、风险隔离、监管需求等因素,对风险管理公司的账户体系设置及其规范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本课题应重点研究如何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公司的账户体系及管理机制,使之与风险管理业务相匹配和更加规范,更好地促进风险管理业务开展。 

  10.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业务牌照体系与分类监管的境内外比较研究 

  课题说明:金融业务种类越来越多样化。各国金融监管部门普遍根据不同的金融业务类型设置了不同的准入门槛和监管规定。本课题应深入研究境外金融机构业务牌照(如证券经纪、期货经纪、商品交易顾问等)的分类依据、分类标准以及管理措施,结合我国当前金融市场发展及监管趋势,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申报条件与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可以是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单位或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单位。 

  2.申报单位可自主选择合作方,协会鼓励会员单位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研究单位开展联合研究,在立项评审时对于这种联合研究方式将酌情加分。协会可根据申报情况,在征求申报单位意见后调整课题参与单位。 

  3.课题主要承担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期货或其他相关金融领域从业经验,或具有期货或其他相关金融领域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能力、有时间真正承担课题的组织工作,并指导和参与课题研究。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每家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两个课题,但每期只能承担一个课题。未完成以往承担的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课题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5.课题申请单位可从我会网站(www.cfachina.org)下载并填写《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申请意向书》,并于20168月9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6.意向申报阶段结束后,课题申请单位可从我会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课题申请书》三份,在2016年8月16日前寄送我会,同时将申请书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我会。 

 

  三、课题立项与经费资助 

  本期课题将按照“公开招标、择优立项”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承担单位与协会签订《项目协议书》后开始进入研究阶段。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其中: 

  首笔40%的课题经费在中期报告之后按以下原则拨付:获得优秀等级的支付首笔经费的100%,获得良好等级的支付首笔经费的80%,获得合格等级的支付首笔经费的60%,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剩余60%的课题经费按以下原则在验收结项后拨付:获得优秀等级的支付剩余经费的100%,获得良好等级的支付剩余经费的80%,获得合格等级的支付剩余经费的60%,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四、研究进度计划 

  1.课题申报:201682日至816日; 

  2.课题立项:20169组织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确定课题研究单位; 

  3.课题研究:20169月—11 

  课题组需在10中旬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和初稿,协会将组织召开中期报告讨论会;11需提交课题终稿; 

  4.课题论证评审:201612月。 

  5.课题结项。课题结项时间为2016年12月。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8层中国期货业协会研究部(100140)  

  联系人:刘鸿雁 

  电子邮件:liuhongyan@cfachina.org 

  联系电话:010-88086993    

  传    真:010-88087060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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