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期货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明确相应配套规则的实施标准,促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在征求和吸收期货行业相关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修订稿作了进一步完善。
现就《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修订稿)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3月16日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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