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资本补充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按照《指引》要求,积极建立和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做好资本规划工作。
二、请各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我会报送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资本补充规划(2015年-2017年)。规划应以书面文本(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本方式同时报送我会。
联系人:符文翔 电话:010-88086242
邮箱:member@cfachina.org
特此通知。
附件:期货公司资本补充指引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