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货公司:
为加强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期货公司核心应用软件产品与技术服务合同要素,规范期货公司托管机房管理,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以及《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起草了《期货公司核心应用软件产品与技术服务合同要素指引》(附件1)和《期货行业托管机房指引》(附件2)。现向行业征求意见。
请各公司认真研究并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3),于2011年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加盖公章)反馈至我会。
联系人:刘朔 王 曦
电 话:010-88087081 010-88087062
传 真:010-88087060
邮 箱:liushuo@cfachina.org
3. 反馈意见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