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0】5号)要求,为更好的做好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IB)人员持续性培训的需要,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现将第三阶段IB业务专项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中具有期货从业资格,并拟专门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
2.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二、培训安排
1.该专项培训在期货二部指导下进行。
2.第三阶段专项培训时间为4月中旬-7月上旬,计划培训28场。
3.第三阶段的培训报名仍通过各证监局进行组织,每场培训人员具体名单、培训的具体地点、时间由各证监局通知本辖区参加培训的学员。
4、现将IB业务第三阶段培训4月份安排公布如下,5-7月的培训安排将另行在协会网站公布。
三、培训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0】5号)要求,为更好的做好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IB)人员持续性培训的需要,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现将第三阶段IB业务专项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中具有期货从业资格,并拟专门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
2.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二、培训安排
1.该专项培训在期货二部指导下进行。
2.第三阶段专项培训时间为4月中旬-7月上旬,计划培训28场。
3.第三阶段的培训报名仍通过各证监局进行组织,每场培训人员具体名单、培训的具体地点、时间由各证监局通知本辖区参加培训的学员。
4、现将IB业务第三阶段培训4月份安排公布如下,5-7月的培训安排将另行在协会网站公布。
三、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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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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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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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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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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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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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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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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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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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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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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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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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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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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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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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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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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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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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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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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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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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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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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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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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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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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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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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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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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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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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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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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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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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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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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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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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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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专项培训每期两天时间,包括授课与互动交流,课程如下:
1.介绍业务相关政策法规
2.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与制度
3.介绍业务流程与风险管理
4.股指期货的应用
5.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
四、培训考核
1.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专门从事IB业务的人员及开展IB业务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须参加专项培训。
2.每期培训授课结束后安排闭卷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
3.考试通过者可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IB业务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并列入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从业人员后续培训序列。
五、培训费用
培训班收费1500 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和中餐费),其他食宿费用自理。发票内容为“培训费”。
1、汇款方式:付款采用网银或电汇方式(优先网银方式汇款)。汇款人原则上应为单位,如个人汇款,须注明单位名称,以便核实。
学员报到时,须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同时注明参加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发票抬头,发票邮寄地址和邮编,财务联系人和手机号码),报到不接受现场现金支付报名。
2.汇款时限: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接到证监局关于培训场次、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的通知后,即可网银或电汇培训费用,每期培训班报到日前5天完成汇款。
3.同一机构参加同一期培训班的学员,请所在机构采用集体方式汇款。
4.汇款留言:请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培训日期+培训城市”,以区别参加的培训场次。
由于培训人员及培训场次较多,请参加培训人员严格按以上程序和要求办理汇款。否则,将可能造成无法核对实际缴费名单的情况发生。
5.退款事宜:如遇培训人员调整而需退款情况,协会将在每场培训结束一个月内统一退款。
6.汇款发票事宜:请各相关单位在向各地证监局报名时,根据报名表项目要求,认真填写应开发票抬头、发票邮寄地址邮编、汇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后期寄送发票及核实汇款信息。发票将在汇款后一个月内邮寄。
汇款账户名称:中国期货业协会
汇款账号:11001070800059000364
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金融街支行
汇款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一层
六、联系人:
1.培训会务事宜:许思佳:010-88087192
电子邮箱xusijia@cfachina.org
王乐:010-88086661
电子邮箱wangle@cfachina.org
2.汇款事宜: 肖燕华: 010-88087236
传真:010-88087060
1.介绍业务相关政策法规
2.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与制度
3.介绍业务流程与风险管理
4.股指期货的应用
5.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
四、培训考核
1.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专门从事IB业务的人员及开展IB业务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须参加专项培训。
2.每期培训授课结束后安排闭卷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
3.考试通过者可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IB业务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并列入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从业人员后续培训序列。
五、培训费用
培训班收费1500 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和中餐费),其他食宿费用自理。发票内容为“培训费”。
1、汇款方式:付款采用网银或电汇方式(优先网银方式汇款)。汇款人原则上应为单位,如个人汇款,须注明单位名称,以便核实。
学员报到时,须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同时注明参加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发票抬头,发票邮寄地址和邮编,财务联系人和手机号码),报到不接受现场现金支付报名。
2.汇款时限: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接到证监局关于培训场次、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的通知后,即可网银或电汇培训费用,每期培训班报到日前5天完成汇款。
3.同一机构参加同一期培训班的学员,请所在机构采用集体方式汇款。
4.汇款留言:请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培训日期+培训城市”,以区别参加的培训场次。
由于培训人员及培训场次较多,请参加培训人员严格按以上程序和要求办理汇款。否则,将可能造成无法核对实际缴费名单的情况发生。
5.退款事宜:如遇培训人员调整而需退款情况,协会将在每场培训结束一个月内统一退款。
6.汇款发票事宜:请各相关单位在向各地证监局报名时,根据报名表项目要求,认真填写应开发票抬头、发票邮寄地址邮编、汇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后期寄送发票及核实汇款信息。发票将在汇款后一个月内邮寄。
汇款账户名称:中国期货业协会
汇款账号:11001070800059000364
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金融街支行
汇款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一层
六、联系人:
1.培训会务事宜:许思佳:010-88087192
电子邮箱xusijia@cfachina.org
王乐:010-88086661
电子邮箱wangle@cfachina.org
2.汇款事宜: 肖燕华: 010-88087236
传真:010-88087060
附件1. 培训日程安排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