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关于启动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IB业务)人员专项培训通知(期货二部函[2010]41号)的统一部署,现将第一阶段专项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中具有期货从业资格,并拟专门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
2.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二、培训安排
1.该专项培训在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的统筹协调下进行。
2.第一阶段专项培训时间为2月1日-2月9日,培训18场。第一阶段的培训报名已由各证监局组织完成。
3.第一阶段培训的具体地点和时间由培训举办地证监局确定并通知学员。
三、培训内容
此专项培训每期两天时间,包括授课与互动交流,课程如下:
1.IB业务相关政策法规
2.股指期货业务规则与制度
3.IB业务流程与风险管理
4.股指期货的应用
5.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
四、培训考核
1.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专门从事IB业务的人员及开展IB业务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须参加专项培训。
2.每期培训授课结束后安排闭卷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
3.考试通过者可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IB业务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并列入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从业人员后续培训序列。
4.考试未通过的人员可继续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
五、培训费用
培训班收费1500 元/人,食宿费用自理。付款采用电汇方式,报到时不接受现金支付报名。
1.汇款时限:已报名参加第一阶段培训的人员在每期培训班开始前3天将培训费用电汇至中国期货业协会。
2.同一机构参加同一期培训班的学员,请所在机构采用集体方式汇款。
3.汇款留言:请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IB培训+培训日期+培训城市”。
4.汇款所需发票要求:汇款后请将汇款单传真至中国期货业协会,在传真中注明培训人员姓名、应开发票抬头、发票邮寄地址及邮编。
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关于启动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IB业务)人员专项培训通知(期货二部函[2010]41号)的统一部署,现将第一阶段专项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中具有期货从业资格,并拟专门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
2.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二、培训安排
1.该专项培训在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的统筹协调下进行。
2.第一阶段专项培训时间为2月1日-2月9日,培训18场。第一阶段的培训报名已由各证监局组织完成。
3.第一阶段培训的具体地点和时间由培训举办地证监局确定并通知学员。
三、培训内容
此专项培训每期两天时间,包括授课与互动交流,课程如下:
1.IB业务相关政策法规
2.股指期货业务规则与制度
3.IB业务流程与风险管理
4.股指期货的应用
5.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
四、培训考核
1.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专门从事IB业务的人员及开展IB业务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须参加专项培训。
2.每期培训授课结束后安排闭卷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
3.考试通过者可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IB业务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并列入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从业人员后续培训序列。
4.考试未通过的人员可继续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
五、培训费用
培训班收费1500 元/人,食宿费用自理。付款采用电汇方式,报到时不接受现金支付报名。
1.汇款时限:已报名参加第一阶段培训的人员在每期培训班开始前3天将培训费用电汇至中国期货业协会。
2.同一机构参加同一期培训班的学员,请所在机构采用集体方式汇款。
3.汇款留言:请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IB培训+培训日期+培训城市”。
4.汇款所需发票要求:汇款后请将汇款单传真至中国期货业协会,在传真中注明培训人员姓名、应开发票抬头、发票邮寄地址及邮编。
汇款账户名称:中国期货业协会
汇款账号:11001070800059000364
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金融街支行
六、其他事项
1.有关报名、具体培训地点等问题请咨询各地证监局。
2.中国期货业协会联系人:
许思佳:01088087192
肖燕华(汇款事宜): 010-88087236
传真:010-88087060
六、其他事项
1.有关报名、具体培训地点等问题请咨询各地证监局。
2.中国期货业协会联系人:
许思佳:01088087192
肖燕华(汇款事宜): 010-88087236
传真:010-88087060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