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货公司: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5号)和《关于委托中国期货业协会具体落实期货公司信息技术检查工作的函》(期货一部[2009]50号)的要求,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开展期货公司落实《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1.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即现场检查阶段、审核阶段以及评审阶段。其中现场检查工作将于2009年10月19日全面展开,预计2010年1月底结束。
2. 我会将于现场检查前至少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被检查期货公司。
3. 本次检查工作主要采用现场查看和人员访谈两种方式,检查依据为《指引》及其检查细则。
4. 现场检查、审核、评审三个阶段工作全部结束后,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各公司检查结果。
二、检查类别及材料准备
本次检查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具有金融期货业务全面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按照《指引》三类要求检查;
具有金融期货业务交易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按照《指引》二类要求检查;
具有金融期货业务交易资格的期货公司和无金融期货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按照《指引》一类要求检查。
请各期货公司按照各自所对应的检查类别,结合《指引》及其检查细则尽快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我会在网站上提供自查表和证明材料清单供期货公司参考)
如公司希望按照更高类别检查,须于2009年10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我会将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其更高类别检查申请,并予以函复。
三、注意事项
1. 对于管理总部与机房不在同一地区的期货公司,应于2009年10月15日前书面函告我会,以便合理安排现场检查时间。
2. 我会未曾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就本次检查向期货公司提供产品、咨询等服务,请各公司对此类机构或个人提高警惕。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5号)和《关于委托中国期货业协会具体落实期货公司信息技术检查工作的函》(期货一部[2009]50号)的要求,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开展期货公司落实《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1.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即现场检查阶段、审核阶段以及评审阶段。其中现场检查工作将于2009年10月19日全面展开,预计2010年1月底结束。
2. 我会将于现场检查前至少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被检查期货公司。
3. 本次检查工作主要采用现场查看和人员访谈两种方式,检查依据为《指引》及其检查细则。
4. 现场检查、审核、评审三个阶段工作全部结束后,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各公司检查结果。
二、检查类别及材料准备
本次检查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具有金融期货业务全面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按照《指引》三类要求检查;
具有金融期货业务交易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按照《指引》二类要求检查;
具有金融期货业务交易资格的期货公司和无金融期货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按照《指引》一类要求检查。
请各期货公司按照各自所对应的检查类别,结合《指引》及其检查细则尽快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我会在网站上提供自查表和证明材料清单供期货公司参考)
如公司希望按照更高类别检查,须于2009年10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我会将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其更高类别检查申请,并予以函复。
三、注意事项
1. 对于管理总部与机房不在同一地区的期货公司,应于2009年10月15日前书面函告我会,以便合理安排现场检查时间。
2. 我会未曾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就本次检查向期货公司提供产品、咨询等服务,请各公司对此类机构或个人提高警惕。
以上,特此通知。
协会联系人:刘 朔 010-88087081、88087060(传真)
徐祥金 010-88087082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