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防范和降低期货投资者信用风险,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我会开展了研究建立期货投资者信用风险数据库工作,草拟了《关于建立期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的方案》、《期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和《期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现将上述文件发给你单位,请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具体、详细的修改意见,并于6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我会。
联系人: 姜 萍 运永恒
联系电话:010-88087010 88087219
E-MAIL: jiangping@cfa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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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