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关于进一步谨防有人利用网站进行诈骗活动的特别提示
时间:2009-03-13 作者: 来源:

各位投资者:

最近我会接到会员单位的举报:网上出现了一些假冒或仿冒合法期货公司的名称,设置网上“期货公司”或“期货投资咨询公司”,招徕客户,非法开展投资咨询或代理业务的情况。为了帮助投资者加强对合法期货公司的识别,我会特进行如下提示:

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2007年3月6日)规定: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建议投资者在通过网络寻找、选择期货公司时注意法律风险,详细甄别,尽量实地走访。另外,我会网站(www.cfachina.org)首页的“会员单位网站链接”公布了所有经批准持有正规牌照的期货公司的网站的链接方式,可供阅览。

二、根据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以及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等业务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资格。

据了解,市场上目前没有任何一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牌照的机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期货投资咨询相关管理办法,同时,“期货投资咨询资格”的认证也尚未开始。建议投资者在无法确认此类公司是否合法时,可以向我会进行咨询确认(010-88086711 、88087205)。

特此提示。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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