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关于受理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公告
时间:2007-09-28 作者: 来源: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期货从业资格的申请,有关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期货执业资格”名称变更为“期货从业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
    二、原“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证书管理方式改为编码制管理方式。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代本机构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后,由协会分配从业资格号码,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号码及相关信息将在协会网站“资格公示”栏目中公示。
    三、机构应任用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且符合《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并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作为从业人员开展期货业务活动,机构不得代非本机构工作人员申请从业资格。通过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的方式见协会“关于发放《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公告”。
    四、从业资格由所在机构代理申领,申请的具体方式见“期货从业资格 申请程序”(附件1)。协会不接受:
    1、个人直接申请;
    2、协会从业人员数据库从业人员信息未录入完整准确的机构的代理申请。
    五、非期货公司机构从事期货业务人员申请从业资格
    1、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等《办法》中规定的非期货公司机构,自取得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相关资格之日起,协会开始为其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办理从业资格注册。
    2、以上机构需要将加盖公章的“使用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库的申请”(附件2)和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邮寄给协会,办理使用协会从业人员数据库进行从业资格申请与管理的手续。
    3、以上机构使用协会数据库系统后,其从事期货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具体申请方式见与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程序相同。
    六、其他
    1、目前在期货公司执业的从业人员,协会将为其分配从业资格号并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2、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两年未在机构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需要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参加培训的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中国期货业协会资格考试与认证部
    联 系 人:董文旭 
    联系电话:010-68573108
    传 真:010-68571529
    电子邮箱:dongwenxu@cfachina.org   
    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34号泰阳大厦7层(100037)
特此公告。 

附件1.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程序
2.使用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库的申请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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