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期货经纪行为,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我会制定了《〈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和《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货经纪合同〉指引》是《期货经纪合同》的指导性文本。各期货公司会员要根据本指引重新制定《期货经纪合同》文本,并报我会备案审查。经过我会批准后,方可用于与客户签署。
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由我会统一制定。各会员单位要根据本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3号黑体字)印制《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据此向客户说明风险。
三、会员单位制定或修改期货经纪合同的,应当按照我会制定的《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报我会备案审查。
联系人: 红 妹 姜 萍
联系电话:010-68570002 68570003
E-MAIL: hongmei@cfachina.org
jiangping@cfachina.org
附件:
1.《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2. 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