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关于发布《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的通知
时间:2007-06-18 作者: 来源:
各会员单位:
  2007年1月23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8号),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和我会的相关要求,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自2007年7月1日起,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期货行业自律,保证期货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工作的高效、稳妥进行,提高期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期货公司制定了《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这一自律规则,现予发布,请各会员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会。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期货公司会计核算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

  请到从业人员数据库填报系统中接收附件。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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