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关于开展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11-24 作者: 来源:
各会员单位:
  为调动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性,提高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05]62号)要求,决定在行业内开展推荐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办法
  会员单位的推荐人选,直接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由我会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审议,确定推荐人选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所需材料报证监会信息中心。
  各单位推荐人选经证监会人事教育部、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人选报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推荐名额
  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名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人选。
  四、推荐要求
  (一)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二)被推荐人完成科技成果、学术著作等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三)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推荐质量。
  五、推荐时间
  各推荐单位于2005年12月1日前将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及被推荐人科技成果、学术著作,推荐理由等材料报我会会员部。
  六、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刘铁斌
  联系电话:010-68573150
  传 真:010-68571529

  附件:中国青年科技奖励条例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
2003年08月13日


  第一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是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第三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第四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科协共同推荐在本省区市的候选人;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人事司(局)、国资委党委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三)军委总政治部干部部推荐军队系统的候选人;
  (四)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委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第五条 中国青年科技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共同成立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中国科协主席担任;副主席3人,分别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3至5人,由著名科学家担任。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组成学科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各学科评审组组长,另有评审组成员若干人。
  (四)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第六条 各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和评审程序。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修改《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审批评审结果。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设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初评,进行复评。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学科评审组负责候选人初评工作,推选出进入复评人选。
  (四)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各学科评审组通过初评人选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它日常工作。
  (五)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评的人选进行投票表决。复评结果经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第七条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共同发布颁奖决定,举行颁奖仪式,获奖决定将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为支持部分获奖者开展科学研究、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设立“中国青年科技奖奖励基金”,向海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募集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等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中国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依据本条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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