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关于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二期)立项评审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04-07-01 作者: 来源:
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二期)自2004年4月23日开始接受申报,共收到27份立项申报材料,涉及业内外科研机构50余家。根据《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立项评审规则(试行),协会组织了立项专家评审委员会(见附件1)进行了书面通讯评审,并参照专家评分结果和建议确定了本期11个课题立项及资助经费额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批准立项的单位应于2004年7月15日前从协会网站(http://www.cfachina.org)下载《项目协议书》及其附件《项目预算表》(见附件3),由课题负责单位盖章和课题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寄回协会。协会加盖公章后《项目协议书》生效,协会返回课题承担单位一份。
二、课题负责单位在接到协会立项通知后,应立即成立课题组,着手进行研究工作,并于2004年7月15前提交课题研究计划,于2004年7月30日前提交详细提纲,于2004年10月15日前提交课题初稿及中期报告,2004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成果。课题研究计划应当包括课题负责人与主要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件)、课题分工、课题进度(提纲、初稿、终稿、调研、会议等)。
   三、协会将于《项目协议书》生效后15日内办理第一批拨款手续,各单位亦应于收到经费后10日内寄送相应金额的发票或事业单位收据给协会。
  四、课题组在研究期间内,应发表一至两篇和本课题相关的论文,论文在媒体上发表时应注明“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字样。
  五、凡未获准立项的单位,如愿意自筹经费开展研究,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在立项评审中得分较高者,经审核后可列入本期自筹经费项目进行管理。
  六、课题研究期间,如有重大项目变更事宜,应征得协会同意后方可变更。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34号泰阳大厦七层中国期货业协会研究部(100037)
  联 系 人:刘 慧    E_Mail:liuhui@cfachina.org
  联系电话:010-68570183 传 真:010-68572960/68571529
  特此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二期)立项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2: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二期)课题立项名单及资助经费
  附件3: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项目协议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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