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关于申领《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2003年资格第10号)
时间:2003-11-06 作者: 来源: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拟自2003年11月10日起再次开始进行《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从业证书”,即非执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高中(含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四)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已参加2001年度、2002年度或2003年度全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且两门成绩均合格,(这是2001年度通过考试人员的最后一次申请机会,如果错过,成绩将失效)

  二、申请从业证书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有关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限当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出具);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须写明身份证号码及姓名;
  (五)证书申请费30元/人。

  三、申请方式
  本次申请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集体统一申请两种方式,申请程序分别参照本公告第四条。

  四、个人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程序
集体申请程序


  五、说明
  (一)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通过2001年度、2002年度或2003年度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尚未申请从业证书的人员和已经取得执业证书因离职而改为领取从业证书的人员(原执业证书需收回并上交协会);
  (二)本次申请截止日为2003年12月31日,以邮寄资料和汇款邮戳为准。协会收到个人或集体申请的材料和相关费用后进行审核,在2004年2月份前通过协会网站和指定媒体公示拟发放从业证书的个人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各有关集体或个人即可持个人身份证前来领取证书或者由协会以挂号和包裹方式将证书内芯和封皮分别邮寄至指定地址;(注意:由于地址变更或无人接收造成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从业证书不作为从事期货业务的证明;证书持有者到期货经营机构从业,应由所在机构代理申请换领执业证书。取得从业证书连续3年未从事期货业务的,证书失效;
  (四)本次从业证书申领的其他相关事项请查阅协会网站的资格管理栏目;
  (五)汇款说明。汇款方式必须与申请方式相统一,即个人申请的必须个人汇款,集体申请的必须集体汇款,我会不受理个人申请集体汇款方式。每张汇款单只适用于一个个人ID号或一个集体ID号。

  六、联系方式及开户行
  负 责 人:刘铁斌
  联 系 人:董文旭
  联系电话:010-68573108
  电子邮件:dongwenxu@cfachina.org
  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邮寄材料及汇款收件人:中国期货业协会
  邮寄材料及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34号泰阳大厦7层(100037)
  银行户名:中国期货业协会
  开 户 行:建行北京西四支行
  银行账号:6510003022610218946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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