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字〔2003〕39号
关于尽快进行旧证换新的通知
关于尽快进行旧证换新的通知
各期货经营机构: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2000年)(以下简称旧证)将于2003年12月31日后失效,请各期货经营机构通知本机构持有旧证、但仍未换领由我会颁发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尽快换领新的证书。具体换领办法见我会网站(http://www.cfachina.org)公告(2003年资格第3号)。
特此通知。
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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