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2003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告(2003年考试第3号)
时间:2003-06-25 作者: 来源:
  为使考生掌握期货市场最新法规,增强合规意识和能力,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将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23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列入2003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规定》列入本年度期货法律法规科目的考试大纲。

  二、《规定》置于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考试网页,考生可自由下载进行学习。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中国期货业协会咨询电话:010-68570173或010-6857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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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
20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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