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书申请材料钱款收到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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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申请汇款收到,但没有网上填报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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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拟自2002年11月1日起开始进行《期货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申请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代理申请单位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由所在期货经营机构代理申请,期货经营机构指的是《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第三条指定的机构。
中国期货业协会不接受:
(一)个人直接申请;
(二)未完成协会数据库录入的期货经营机构的代理申请;
(三)未办理协会入会手续的期货经纪公司的代理申请。
二、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国家认可的学历;大专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已从事一年以上期货相关业务或者两年以上协会认可的相关金融业务的证明文件;
(四)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是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
(六)已参加2001年度或2002年度全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且两门成绩均合格;
(七)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服从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三、执业资格代理申请程序
(一)所在期货经营机构从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下载《期货经营机构申请函及代理申请资格总表》(见附件一)和《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填报表》(见附件二),将《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填报表》分发给申请者填写完成后汇总;
(二)申请者应提供如下书面申请材料和证明: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填写完整的《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填报表》;
3. 学历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4. 有关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限当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三)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考试信息”的“成绩查询”子栏目,查询各申请者的考试成绩,确认该申请者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
(四)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各种证明进行审查并留档备查;
(五)所在期货经营机构按申请的资格证书数量汇款至中国期货业协会,每证人民币20元整(含邮寄费用)。汇款附言写明“申请执业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号码;
(六)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统一将确认无误后的《期货经营机构申请函及代理申请资格总表》各项内容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资格管理”的“资格申请”专栏进行网上填报(如需协会开具发票,请注明“需要发票”并注明发票抬头单位名称);
(七)所在期货经营机构数据库录入员把完整的个人信息录入到中国期货业协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中(注意:由于执业证书打印内容是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出,所以数据库信息录入务必准确,否则证书打印错误由录入单位承担责任);
(八)汇齐所有申请者照片(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须写明姓名)依第(九)条打印出的资格总表顺序粘贴于《照片粘贴表》(见附件三),同时在照片下方注明该申请者的姓名;
(九)将在“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网上申请”进行填报后生成的《期货经营机构申请函及代理申请资格总表》页面进行打印并盖章(如超过一页需加盖骑缝公章),粘贴上汇款单凭据复印件后连同照片一起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递交协会(北京市的申请者可直接将材料送至协会)。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以投寄申报资料的邮戳日期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格申请(注意,我会不接受非网站页面打印的《申请函及代理申请资格总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执业证书
(一)尚未与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签署劳动合同的;
(二)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三)因违法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金融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四)因违法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公检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期货监管部门的调查且没有定论的;
(七)中国证监会宣布为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的;
(八)近三年受过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纪律处分的。
五、相关说明
(一)单位代理申请的从业人员如在协会受理申请的过程中离职,原单位需及时向协会报告,并撤销该申请者在本单位的资格申请。该申请者如果到新的期货经营机构从业,新单位可以依据本公告第三条代理该申请者进行执业证书的申请,所需材料及费用重新办理;该申请者如果不满足执业证书的申请条件,可申请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有关程序参见关于申领《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二)期货经营机构所代理的申请者视为该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期货经营机构为该申请者申请从业资格后,应按照《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对其从业变化情况进行备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者的从业行为、从业经历等各项填报信息进行审查并留档备查(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在核实后出具《申请函及代理申请资格总表》。申请者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中国期货业协会将不受理其资格申请,已取得从业资格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四)2001年度或2002年度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五)协会收到资料后,在审核过程中分批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和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发放证书的从业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各有关单位即可持介绍信前来领取证书或者由协会以挂号和包裹方式将证书内芯和封皮分别邮寄至指定地址;
(六)本次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结束后,协会将每季度进行一次资格申领的受理工作,届时请关注协会网站相关公告;
(七)本次资格证书申领工作中的相关事项请查阅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
(八)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通过2001年度或2002年度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期货执业资格证书》申请。
六、联系方式及开户行
负 责 人:刘铁斌
联 系 人:刘 君
联系电话:010-68571591/68573126
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汇款收件人:中国期货业协会
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34号泰阳大厦7层(100037)
银行户名:中国期货业协会
开 户 行:建行北京西四支行
银行账号:2610218946
七、附件
(一)《期货经营机构申请函及代理申请资格总表》
(二)《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填报表》
(三)《照片粘贴表》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一日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