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2002年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时间:2002-10-16 作者: 来源: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通过)


  2002年9月2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临时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理事29人,实到22人,缺席7人,其中1人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职责,2名理事委托他人列席会议,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田源会长做了主题发言和总结发言,常清副会长主持了会议,中国证监会期货部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
  与会理事一致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召开此次理事会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会议围绕当前期货公司面临的困难及解决对策等中心问题,就行业恶性竞争、期货经纪公司与交易所的关系、地方期货业组织、树立协会权威性、期货市场长远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会议还审议了两家理事单位更换理事的申请和由协会期货从业人员行为监察委员会制订并提交理事会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草案)》。会议决定:
  一、协会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行业恶性竞争,提倡和保护公平竞争。理事会决定以大连和上海地区为试点,成立两个工作小组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系统的解决方案。
 二、进一步完善经纪公司和交易所的关系,在当前行业困难的情况下,期货交易所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与会员共渡难关;与会理事一致认为,期货交易所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所的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发挥交易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作用,协会将加强与交易所理事会的工作联系,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方案。
  三、关于地方期货行业组织建设问题,理事会认为:1.协会应鼓励各地成立期货联谊会、期货俱乐部、期货研究会等形式的地方期货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交流和研究,推动当地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协会要积极参加这些组织举行的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支持;2.各地应暂缓成立地方性期货协会,待时机成熟时可以将期货联谊会、期货俱乐部、期货研究会等形式的地方期货行业组织规范为地方期货协会;3.成立地方行业组织要符合期货行业发展的大局,不要给将来的发展留下后遗症和障碍,不能与经过民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冲突;4.协会不赞成地方期货行业组织对会员收取强制性费用,但接受捐赠除外。
  理事会决定,授权协会秘书处制订关于发展特别会员的意见,指导地方成立行业组织,并进行适当的授权。
  四、进一步加强理事会的工作,树立协会权威,把协会辅助监管、自律管理的职能落到实处。理事会决定,协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对涉及期货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同时,理事会要求各位理事更多地投入到协会的工作中。
  五、原则上同意由协会期货从业人员行为监察委员会制订并提交理事会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草案)》,该准则经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后颁布实施。
  六、同意由理事单位上海中期期货经纪公司提出的由苏文全接替李亚光任协会理事的申请,同意由理事单位成都南洋期货经纪公司提出的由朱海峰接替樊俊峰任协会理事的申请。

             

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大连地区行业恶性竞争情况调查小组:
负责人:田 源
成 员:曲在平、管焱彬、于旭波、邹乐平、钟福棠

上海地区行业恶性竞争情况调查小组:
负责人:武小强
成 员:王智宏、钱荣金、李 刚、苏文全、张培源

期货公司与交易所关系工作小组:
负责人:常 清
成 员:党 剑、吴元贞、王拴红、徐 宏、张宜生、朱海峰、边成锋、刘新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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