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字【2002】第21号
签发人:彭刚
签发人:彭刚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免试条件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免于资格考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期货业协会现将有关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布在协会网站,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人员符合下列全部情况者可以按规定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1)未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2000年度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未参加2000年和2001年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3)当前在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工作。
二、公布人员中若有与以上情况不符者或公布人员当前不在所公布的单位工作的,须向中国期货业协会声明备案(备案咨询电话:010-68571571)。
三、公布人员所在单位应于2002年5月1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中国期货业协会。材料统一使用A4纸报送(不接受传真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法人单位应是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
2.本人1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后请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递交材料的同时须缴纳证书工本费20元/证,可使用电汇或邮汇,汇款单附言请写明“高管申领”。
五、协会收到材料并进行审查后,于5月20日开始发放证书。公布人员所在单位可持介绍信前来领取证书或者由协会以挂号方式邮寄至单位。
收款人:中国期货业协会
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四支行
帐 号:2610218946
地 址: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甲34号泰阳大厦7层
邮 编:100037
网 址:www.cfachina.org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