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一届
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通知
中期协字【2002】第13号
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通知
中期协字【2002】第13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于3月15日下午至3月1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在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后,通过了《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八日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成立从业人员行为监察委员会、
研究发展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的通知
中期协字【2002】第14号
研究发展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的通知
中期协字【2002】第14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期货业协会从业人员行为监察委员会、研究发展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已经于3月15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各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从业人员行为监察委员会主任委员彭俊衡,副主任委员李强,委员邹乐平、何昌明、苗颖、刘新州、李刚,秘书刘铁斌;
研究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晓利,副主任委员管焱彬,委员王拴红、许峰、杨振超、党剑、边成锋,秘书余晓丽;
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于旭波,副主任委员张晋生,委员张宜生、吴元贞、施建军、杨光、于学会,秘书赵建。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八日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缴纳二〇〇二年年会费的通知
中期协字【2002】第15号
中期协字【2002】第15号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2002年协会团体会员年会费为1万元,各会员单位应于2002年4月30日前将年会费汇入协会账号。
特此通知。
名 称:中国期货业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西四支行
账 号:261021894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34号泰阳大厦七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 系 人:刘 君
联系电话:010-68571591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八日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期货从业人员
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期协字【2002】第16号
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期协字【2002】第16号
各会员单位: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加强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八日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协会应当每年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同时,《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也把“开展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严格管理”作为协会的宗旨之一,并将“负责组织对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考试、资格证书的发放,以及对期货从业人员的年检工作”、“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及“组织会员开展经营管理和业务经验交流”作为协会的重要职责。为此,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特提出以下关于加强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一、协会会员单位应充分重视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新技术革命的日新月异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人力资源和知识积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期货业是市场经济的前沿行业,专业性强,市场风险大,客观上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道德水平以及判断、把握市场的综合能力,同时,从业人员主观上也有更新知识、加强修养和提高技能的迫切要求。因此,协会认为广大会员单位应当:
1.对从业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创造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条件支持、鼓励本公司员工接受后续职业培训;
2.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列支必要的员工教育培训费项目,以保证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3.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以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为目的各种培训活动。
同时,协会鼓励各会员单位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员工培训、讲座及研讨会。
二、各会员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内部职业培训制度
各会员单位应当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单位应根据《期货经纪公司内控制度指南》中有关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通过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协会应当适时组织或与相关机构合作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活动
首先,协会应根据从业人员岗位和业务的不同,制订不同的培训方案,分层次、分内容、分形式进行培训。
1.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主要指公司内中层以下的从业人员,如客户服务人员、交易人员、结算人员、财务人员、信息咨询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综合服务人员、稽核人员、报单员、出市代表、期货交易辅助人员等。培训重点为法律法规知识、基本业务操作规则、职业操守等内容。培训工作以会员单位或相关培训机构为主,协会将尽可能为会员单位提供师资、教材等方面的服务。
2.业务骨干的培训。业务骨干主要是指公司的中层人员和专业人员。如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部门经理、营业部经理及结算、交易、出市、电脑管理等的专业人员。培训重点是专业知识、法律法规、金融新产品和新业务、现代管理理论、宏观经济政策及数据库与网络安全等方面内容。其中,期货经纪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审查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将比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其它业务骨干的培训方式以协会集中脱产培训为主,协会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必要的培训内容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其次,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将作为年检工作的重要依据,协会将在年检办法中规定对从业人员后续教育的具体要求,以促进从业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增强业务能力。
第三,考核是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培训效果的重要措施,会员单位举办的培训,原则上应有必要的考核环节。协会组织开展的培训工作将视培训内容和形式采取考试、提交小结等方式进行考核。所有参加协会组织或参加协会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培训的从业人员,协会都将为其建立培训记录。
第四,为促进会员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后续职业培训工作,协会将对后续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会员单位予以一定形式的表彰。
四、建立优秀的后续职业培训师资队伍
协会应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协会师资队伍,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业内外寻找、培养师资队伍,向有关兄弟单位学习、借鉴师资组建经验,广泛寻找优秀教师资源。同时,各会员单位可向协会推荐教学质量高、口碑好的老师。
五、完善行业培训工作体系
1.由协会研究发展委员会对后续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由协会培训部具体落实后续职业培训工作。
2.会员单位应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协会有关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3.会员单位应及时向协会提供有关后续职业培训工作建议和意见,共同搞好这一工作。
4.协会将依据举办培训活动的实践,逐步建立协会的培训基地,充分利用会员单位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力量开展培训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方式。
关于实施《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
提案与建议制度(暂行)》的通知
中期协字【2002】第17号
提案与建议制度(暂行)》的通知
中期协字【2002】第17号
各理事: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协会秘书处制定了《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提案与建议制度(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八日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八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理事提案与建议制度(暂行)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为了规范理事的提案和建议行为,提高理事会办公效率,使理事提案能够更好地反映广大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特建立如下提案与建议制度。
一、通报理事会讨论的提案,应由一名理事牵头作为第一提案人,至少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附议,或者由一名理事牵头作为第一提案人,至少有20家以上的会员单位附议。
二、一般的建议可由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理事提出,属日常事务的由秘书处处理,属各专业委员会的交由专业委员会处理,重要的交会长办公会处理。会长办公会认为特别重要的建议,可以通报理事会讨论。
三、理事提案和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由第一提案人和所有附议的理事或会员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四、对于理事提出的提案与建议,各相关机构应认真处理,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