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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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




                        SFC 现正就关于持仓限额和申报规定对基金应用的额外修订展开进一步征

                   求意见(注 3),并同时建议修改对股票期权和股票期货合约的法定持仓限额,

                   以及删除小型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的额外持仓限额(注 4)。


                        SFC 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设定法定持仓限额的
                   首要目的是透过限制大额持仓来管控香港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持仓限额制度对于

                   维持本港金融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故应予定期更新,以反映市场发展。”


                        另外,经仔细考虑并检视相关政策后,为了促进市场发展,SFC 将就国际期

                   货及期权合约采取一套不同的监管方针,即不会就该等合约(内地相关合约及人

                   民币货币合约除外)订明法定持仓限额及大额未平仓合约申报水平。


                        欢迎各界在 2022 年 12 月 23 日或之前,通过 SFC 网站(www.sfc.hk)或以

                   电邮(position-limit@sfc.hk)、邮寄或传真(2521 7917)的方式,提交意见。


                        注:

                                1. 首次征求意见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开始,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结束。

                                2. SFC 决定落实以下建议:(1)扩大指定合约的名单;(2)就某


                           些新合约订明持仓限额及须申报水平;(3)调高人民币货币合约的持仓
                           限额;(4)就在假期交易的合约施加大额未平仓合约申报规定;(5)

                           厘清结算所参与者在哪些情况下不被视为对其客户的持仓具酌情决定权;

                           及(6)就结算所参与者引入超逾上限持仓量许可制度。


                                3. 建议的进一步修订将会(1)对管理基金或伞子基金的子基金的

                           资产管理人施加额外责任;及(2)订明,若受托人设有措施来密切监察

                           其资产管理人在遵守《证券及期货(合约限量及须申报的持仓量)规则》

                           方面的合规情况,则证监会将认为该受托人已履行其在该规则下的责

                           任。


                                4. 这些建议旨在配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落实改进交易所

                           层面持仓限额模式而提出的建议。

                   SFC Concludes Consultation on the Position Limit Regime and Pro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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