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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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
香港证监会(SFC)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内与执法相关的建议修订,展开
为期两个月的咨询(注 1)。有关修订使 SFC 能够采取更有效的执法行动。
有关修订将扩大《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某些条文的涵盖范围,以扩大 SFC
可根据第 213 条针对受监管人士而申请作出补救及其他命令的基础(注 2)。这
些修订亦使 SFC 能够处理在香港作出涉及境外上市证券的内幕交易,及在其他
地方作出涉及香港上市证券的内幕交易(注 3)。
其他修订包括厘清《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03(3)(k)条的豁免,使拟只出售予
专业投资者的投资产品的广告,在未经 SFC 认可的情况下,仅可向事先已获中
介人通过其认识你的客户及相关程序识别为专业投资者的专业投资者发出(注
4)。
SFC 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有效的执法对保障香
港金融市场的廉洁稳健十分重要。我们不时检视本会的赋权法例,确保证监会具
有适当的监管措施,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维持本港市场的秩序。”
SFC 欢迎公众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或之前,通过 SFC 网站(www.sfc.hk)
或以电邮(enfconsultation@sfc.hk)、邮寄或传真(2293 4002)方式提交意见。
注:
1. 作为一个法定团体,SFC 的工作是受《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
和管限。该条例订明本会的权力、角色和责任,包括其调查、补救及纪
律惩处权。
2.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213 条使 SFC 能够向原讼法庭申请作出
强制令及其他命令,包括使交易各方回复他们订立交易之前的状况的命
令。
3. 这亦适用于有关证券的衍生工具。
4.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103 条禁止任何人发出载有订明内容的广
告及其他文件,但如该项发出获 SFC 认可,则属例外。根据第 103(3)(k)
条的适用范围,该项禁止目前不适用于只出售予或拟只出售予专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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