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6 - 《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2022年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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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




                                            境外资讯——中国香港




                   16. 香港证监会建议改进持仓限额制度(2022 年 4 月 26 日)



                        SFC 就对上市期货及期权合约的持仓限额制度(注释 1)作出修订的建议,


                   并展开咨询。



                        其中一项主要建议是列明法定限额及申报规定应如何应用于单位信托基金


                   及伞型基金下各子基金(注释 2)。其他建议修订(注释 3)涉及在假期交易日

                   买卖的合约须申报的持仓量(注释 4),以及纳入更多可由证监会授权持有超出


                   限额持仓量的合约(注释 5)。



                        SFC 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持仓限额制度在防止


                   危及香港金融市场稳定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修订建议既能回应市场的


                   需求,亦能使该制度更加切合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及目标。”



                   注释:



                        1.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1)条,证监会可规定任何人可直接或间接


                   持有或控制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的数目上限,并可规定持有或控制某须申报的持仓


                   量的人向认可交易所或证监会提交关于该须申报的持仓量的通知。《证券及期货

                   (合约限量及须申报的持仓量)规则》列明该等法定限额及申报规定。



                        2.有关建议指明,法定限额及须申报的持仓量将应用于每只单位信托基金和


                   某伞型基金下各子基金,如同各子基金均为独立基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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