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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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
境外资讯——美国
1. “大宗交易”定义将自 5 月 25 日起适用,同时 CFTC 工作人员提供的不行动
救济也将终止 (2022 年 5 月 23 日)
CFTC 市场监管部(DMO)提醒互换执行设施(SEFs),CFTC 第 20-35 号
工作人员信函中提供的大宗交易不行动救济将于 5 月 25 日到期。自当日起,SEFs
必须遵守 CFTC 监管规定第 43.2 节中修订后的“大宗交易(block trade)”的定
义。
自 2014 年以来,DMO 为 SEFs 提供了不行动救济,这些 SEFs 具有促进计
划清算(ITBC)的互换大宗交易通过 SEF 的非订单簿交易系统或平台执行成交
的规则和/或程序,这是不符合当时第 43 节最终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定义
的,该规则要求,大宗交易应当在 SEFs 的交易系统或平台之外发生(大宗交易
救济)。
2020 年 9 月 17 日,CFTC 批准了最终规则,即第 43 节的实时公开报告规则,
修订了某些实时公开互换报告和发布要求。特别是,第 43 节实时公开报告规则
修订了“大宗交易”的定义,允许 ITBC 互换大宗交易在 SEF 的非订单簿交易系
统或平台上执行,将大宗交易救济纳入 CFTC 监管规定中。此外,修订后的 “大
宗交易”定义还允许非 ITBC 互换大宗交易在 SEF 的非订单簿交易系统或平台上
执行。第 43 节实时公开报告规则对“大宗交易”定义的修订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生效,最晚遵守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自 5 月 25 日起,SEFs 需要遵守 CFTC 监管规定第 43.2 节中“大宗交易”
的修订定义,以促进通过 SEF 的非订单薄交易系统或平台执行互换大宗交易。
SEFs 可以根据 CFTC 监管规定第 40.6(d)节的规定,对促进使用非订单簿交
易系统或平台执行 ITBC 互换大宗交易的规则和/或程序进行非实质性修改,例如
删除对 CFTC 工作人员信函第 20-35 号的引用。新的规则和/或程序,如促进使
用 SEF 的非订单簿交易系统或平台执行非 ITBC 互换大宗交易的规则和/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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