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林玉昂,男,原华闻期货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和金融产品部部门负责人,从业资格号F03122016(已注销)。
申诉人不服协会《关于对华闻期货有限公司及林玉昂、丁玮维、张晓娟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中期协字〔2026〕126号)对其作出的纪律处分,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处分程序》的有关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对上述申诉进行审议后,做出如下决定
原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适当,决定予以维持。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