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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日报]郑商所联合稽查总队查处苹果期货2404合约操纵案
时间:2026-11-02 作者:齐宣 来源:期货日报

  经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4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姜某、马某某实际控制使用多个期货账户,在临近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形成持仓优势,操纵苹果期货2404合约。姜某、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构成操纵期货市场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36万余元,并处300万元罚款。郑商所同步对姜某、马某某采取公开谴责、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期限3年)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对出借账户相关人员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全部品种开仓交易12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落实穿透式监管 精准锁定违法线索 

  2024年3月,郑商所在日常交易监控中发现,苹果期货2404合约上存在一组关联账户,在合约临近交割月份大幅超仓,形成持仓优势。郑商所及时采取要求提交书面说明、实际控制关系询问调查、风险警示谈话等自律管理措施,并利用穿透式监管手段核实组内客户的股权关系、身份关系、交易终端信息等,基本锁定该组账户人员组成。

  根据合约规则,苹果期货合约实行四阶段限仓制度,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2404合约限仓标准为200手,3月16日起收紧为40手。经调取逐笔委托和成交记录并结合五档订单行情分析,该组账户在3月4日至13日卖方向大幅超仓,直接导致期货合约价格大幅下跌。其间,苹果期货2404合约结算价由8709元/吨下跌至8174元/吨,累计跌幅达6.1%,远超同期苹果现货价格跌幅。

  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协同 形成完整闭环 

  苹果期货是全球首个鲜果期货品种,自上市以来,在发现价格、管理风险、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由于苹果产业链存在规模化不足、标准化水平相对较低等客观因素,苹果期货一直是郑商所一线监管的重点品种。发现线索后,郑商所及时移送证监会,证监会高度重视,委派稽查总队成立专门调查组开展缜密调查。办案过程中,稽查总队与郑商所、属地证监局密切协作,围绕案件事实充分研判案情,厘清行为逻辑,细化证据标准,扎实高效推进案件调查工作。在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郑商所依规对超限持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出借账户等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追加纪律处分,实现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完整覆盖和闭环打击。

  依法从严“长牙带刺” 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本案是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首起“空逼多”类型挤仓操纵案件,手法隐蔽、性质恶劣。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明确禁止“在交割月或者临近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形成持仓优势”的操纵行为,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操纵市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证监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高额行政罚款,郑商所同步实施市场禁入和暂停开仓,行政处罚与自律约束同向发力,对意图以身试法者形成有力震慑,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此次案件查处,是证监会相关部门与期货交易所协同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完善证监会行政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监管协作的成功实践。下一步,郑商所将继续认真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穿透式监管,充分发挥“五位一体”监管合力,继续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监管质效,全力保障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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