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惩戒

关于对张星慧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1〕79号

时间:2021-08-12 作者: 来源:

  当事人: 

  张星慧,女,原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太原营业部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3050288(已注销)。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张星慧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按规定向张星慧告知了作出纪律惩戒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一、基本事实 

  经查明,张星慧存在为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的如下行为:为客户参与配资活动提供服务,向客户介绍配资平台并为客户和配资公司传达信息。 

  二、协会意见 

  张星慧提出以下申辩意见:其承认在客户董某某主动向其咨询配资业务时为客户做了引荐并提供服务,但认为此次事件其未追求任何个人利益,单纯是为服务客户,并且已从公司离职,个人生活困难,恳请协会从轻处罚。 

  协会认为,张星慧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忠实于投资者的利益,小心谨慎地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合规、适当的服务;在客户咨询配资业务时应当告知投资者期货配资活动的危害和风险,让投资者远离配资业务,但其却为客户参与配资活动提供服务,向客户介绍配资平台并为客户和配资公司传达信息。不论出发点是基于赚取利益还是服务客户,均不影响其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认定,也不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综上,张星慧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专业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第十二条“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三、处分决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张星慧“撤销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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