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谭坚,男,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256870。
当事人因在长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存在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和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于2020年10月26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59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和第十二条第(一)项关于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谭坚“撤销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