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付万军,男,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3009455。
当事人因存在借用近亲属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且未按规定报告近亲属在营业部开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于2020年10月9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5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付万军“暂停从业资格6个月”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