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袁连民,男,光大期货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237839。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袁连民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按规定向袁连民告知了作出纪律惩戒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袁连民通过他人期货账户参与了期货交易。袁连民作为期货从业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袁连民“暂停从业资格6个月”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