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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期货从业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0-12-30 作者: 来源: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进一步落实金融行业对外开放,方便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人员取得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期货从业资格,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取得方式

  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认可国家(地区)名单》(附件1)中所列国家或地区期货职业资格的境外人员,通过境内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试后,填写《特定自贸区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境外人员适用)》(附件2),并同其他材料发送至zige@cfachina.org在协会备案,即获得“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无需参加基础知识考试。由拟任职期货或证券公司代为申请境内期货从业资格,该资格仅限在北京上述两区内提供服务。

  二、申请材料

  1.《特定自贸区期货从业资格申请表(境外人员适用)》;

  2.身份证件扫描件;

  3.工作居留证件扫描件。

  协会已分别于2011年及2018年推出香港、台湾地区专业人员申请内地期货从业资格的程序,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3、附件4。

  为方便境外人员参加考试,协会预计于2021年3月推出英文版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境外人员可选择中文版或英文版法律法规考试,两个版本成绩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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